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有关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进行全球发售之招股章程。董事会谨此宣布,为更为妥善的动用本集团的现金流量,本公司已决定按本公布详述之方式更改所得款项用途。
兹提述宏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就其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月进行首次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全球发售”)以及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
诚如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述,本集团拟动用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约60%,即约17.75亿港元(约人民币15.62亿)用于建设中国东部沿岸海洋设备基地,生产自升式钻机及固定钻机,以及大型结构件(“海洋项目”)。当中包括收购上海或邻省沿岸土地及海岸线、投资设备开发以及新建厂房。
海洋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人民币20亿(其中,募集资金约为15.62亿人民币),分三年时间分别投入。预计2008年资金需求约为人民币2亿,2009年约人民币8亿,2010年人民币8至人民币10亿。截至二零零八年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末,将有约13亿元人民币因其不会立即投入用于海洋项目而产生大量的资金闲置。
鉴于目前的经济金融形势,土地成本、钢材等各种资源价格均有较大幅度下降,本集团原预算用于海洋项目的投资总额预计将会减少。同时,2008年后期(11-12月)预计本集团需要新的营运资金约为人民币6至8亿元。
为延迟集团贷款需求、节约利息支出及提高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的使用效率,本集团拟动用上述原计划全部用于海洋项目的募集资金之中的5亿港元(约为人民币4.4亿)用于集团的采购材料及其他营运资金支出。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更改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用途,在不会影响海洋项目发展进程及保持海洋项目资债比率平稳的情况下使得本集团的现有资金得到妥善的运用,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张弭先生(主席)、任杰先生及刘智先生;非执行董事何欣先生、相庆生先生及 Siegfried Meissner 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国明先生、戴国良先生、刘晓峰先生、刘银春先生、齐大庆先生、王春林先生及王砾先生。